王某与李某都是深圳坪山本地人,两人由双方亲戚介绍认识,没多久就走到了一起。2014年10月,李某发现自己怀孕,告知双方父母后决定登记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小王。2022年,夫妻俩因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王由王某一家负责抚养,李某可在周末过来探视。
然而,随着儿子小王的一天天长大,王某发现儿子相貌、性格与自己差异也越来越大,周围亲戚也纷纷建议王某去做一个
亲子鉴定。王某最后为了弄清真相,狠下心带小王做了
亲子鉴定,一个星期后鉴定结果出来,排除王某与小王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王某回想自己八年多的付出,对前妻李某的仇恨达到了顶点。和家里人商量之后,王某提出让李某将小王接走,然后返还他8年来因抚养孩子所支出的生活费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但李某却不肯认账,分文未给。
心如死灰的王某最后不得不起诉至法院,王某认为,小王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而李某作为亲生母亲,有法定抚养义务,应当接回孩子抚养,并返还自己这么多年抚养小王所支出的生活费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李某则表示不认可亲子鉴定结果,但又不肯再一起再做一次亲子鉴定证明。她认为接回小孩抚养可以,但王某要求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无依据。
法院认定,原告王某与小王不存在亲子关系。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小王为其亲生子,并履行了法律上不应当由其履行的抚养义务。被告李某作为小王的亲生母亲,应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王某的财产减损与李某获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其抚养而支出费用向李某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李某隐瞒与王某恋爱期间与他人交往的事实,造成原告误以为李某生育的孩子系自己的亲生子女而进行抚养的后果,原告在对小王长达8年的抚养期间倾注关爱,得知小王并非亲生子后人格权受到严重侵害。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该院判决,小王由被告自行抚养,被告需向原告返还抚养费876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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